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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河北商会 《商会经费管理办法》
作者:管理员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5年02月11日 14:57 点击数:

广西河北商会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商会经费的管理,充分发挥经费在开展商会工作中的作用,本着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专款专用和勤俭办事的原则,结合商会实际工作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广西河北商会收入管理

一、 广西河北商会在国家政策允许的前提下,本着积极筹措、多渠道增收的原则,合理组织资金来源。

二、  广西河北商会的所有收入都要纳入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三、 广西河北商会会费是商会最基本、最简单、最稳定的来源。会费的收取标准是根据各发起人及筹备组成员讨论通过。按年交费,具体标准如下:

会长单位:       50000元以上/年

副会长单位:     10000元以上/年

理事单位:       5000元以上/年。

会员单位:       2000元以上/年。

四、广西河北商会商会的经费收入主要包括:

1、会员缴纳的会费;

2、捐赠和资助收入:指国内外有关团体、单位和个人捐赠和资助的资金及其他有价证券等。

3、有偿服务收入:指商会开展技术、信息的咨询服务;进行登记、签证、评审、人才培训以及承办展览会、展销会、洽谈会、交易会、招商会,出版刊物等的收入;

4、有关单位委托商会承担某项事务所拨付的活动经费;

5、利息;

6、其他合法收入。

五、广西河北商会会费缴纳规定:

1、广西河北商会章程规定,会员有按时交纳会费的义务。会员按年度交纳会费,交纳时间为每年1月31日前。期限到期后由商会秘书处负责书面提醒会员续费,收到通知30日内未缴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2、新会员入会,应先向商会秘书处递交书面申请入会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商会办公室至收到申请书起14日内给予申请人书面答复。批准入会后30日内缴清当年会费(入会时至下一年交纳会费时间长于六个月的,按一年交纳会费;不足六个月(含六个月)的交纳半年会费。会费收取计算起始时间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批准广西河北商会成立之日)。并由商会理事会颁发会员证。

第三条  经费使用管理

广西河北商会遵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本着节约量力、收支平衡、略有结余,有利于事业发展的原则合理安排支出。商会的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一、商会经费支出主要包括:

1、事业经费支出

(1)业务经费支出:指商会开展与其宗旨、任务相关的各项业务活动的支出,包括会议费、邮电费、差旅费的支出及开展捐赠、资助和奖励活动等费用;(其使用范围包括:免费为会员提供行业信息和杂志的开支;办理会员提案的开支;召开商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的部分开支;召开与会员和行业有关的专题研讨会的开支;召开全国性行业会议及开展行业展销活动对会员单位给予优惠部分的补贴;社团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商会经费支出等。

(2)有偿服务成本支出:指商会开展技术、信息咨询与服务、人才培训、承担委托业务、举办宣传展览活动等费用;

2、管理费用支出

(1)商会人员经费支出:指商会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劳务报酬等方面的费用。

(2)商会公用经费支出:指商会购置办公设备、办公用品、订购书籍、报刊等费用。

(3)商会社会统筹支出:指商会支付的专职工作人员社会统筹方面的费用。

(4)商会其他合理支出。

3、在商会挂职兼职的人员,商会可给予适当的劳务报酬。

第四条  支出审批制度

商会对货币资金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审批制度,明确审批人对货币资金的授权批准方式和额度。

一、预算内审批

1、商会开支原则由会长主持召开的理事会研究确定;

2、商会审批人应当根据经费审批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并对此负责,不得超越审批权限,具体授权额度如下:

(1)1500元以下日常开支由秘书长签字审批报销;

(2)1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开支、借款,须送秘书长阅签后,由会长审批签字方能支出。

(3)5000元到10000元的开支、借款等,须送秘书长阅签后,常务副会长审定,经会长签字后方能支出。

(4)10000元以上的重大开支、投资等,须送秘书长阅签后,由理事会研究审定,经会长签字后方能支出。

3、所有支出实行预算审核原则。

各部门所发生费用的,应于发生前填写费用申报单。由秘书长审核后,报相关资金权限审批人进行审批签字,交财务室备案;确需发生的紧急开支,可先口头向秘书长汇报经同意后开支,事后必须补填费用申报并报相关资金权限审批人审批签字,交财务室备案。事先没有填写费用申报单或者未经秘书长签字同意支出的费用一律不得报销;

(1)本会发生的各项开支都必须由经手人凭合法的原始票据填写费用报销单,注明支出事由、项目、单据及附件张数、报销金额,上报秘书长核签,由财务室核对无误后方可付款;

(2)不同人员支出的费用不得混淆在同一张费用报销单上;

(3)对所有报销内容,会长或秘书长必须就其合法性、合理性及必要性进行审核;

(4)财务室对所有报销票据,根据相关财经法规及内部财务制度对其合法性、合理性及必要性进行审核;

(5)加强报销管理,当月帐,当月报,当月结。

第五条  我会的财务工作接受会员大会的监督,每季度、每半年、每年年底结束前向理事会报告财务状况及工作情况(呈送财务报表),并接受其监督指导,向理事会报告财务工作。

第六条 商会会员退会或被除名时,不再退还其缴纳的会费、资助和捐赠。

第七条 广西河北商会经费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会员大会及财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审计。

第八条 本办法经商会第一次全体会员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商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广西河北商会

                 2018年12月8日